【行政法申論題】像風一樣的男子,也有「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102司法官第三題】
◎甲因經濟情況不良,繳不起房租,被迫流浪頭成為遊民。其經常遊蕩於某公園,與該地區其他遊民聚集成群,亦常在公園附近商店與住家之騎樓或公園內之椅子休息與睡覺,造成髒亂與噪音等問題。某市府所屬公園管理處乙,為維護秩序,並解決上述問題,雖在寒冬的環境下,仍持續多日以冷水噴灑遊民予以驅趕,又該地區之商店與附近住家因長期受到遊民問題之困擾,乃向管轄警察局陳情,請其採取措施處置遊民。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有關乙之行為,其法律性質為何?若遊民甲不服乙之行為,應如何提起法律上救濟?又乙之行為干預甲憲法上何項基本人權之保障(30分)
(二)若該管轄警察局對遊民採取管束措施,該措施是否符合管束之法律要件?又採取該措施,應否遵守憲法第8條之程序?(20分)
參考法條:
社會救助法
第17條:「(第1項)警察機關發現無家可歸之遊民,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通知社政機關(單位)共同處理,並查明其身分及協助護送前往社會救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安置輔導;其身分經查明者,立即通知其家屬。不願接受安置者,予以列冊並提供社會福利相關資訊。(第2項)有關遊民之安置及輔導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第3項)為強化遊民之安置及輔導功能,應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並結合警政、衛政、社政、民政、法務及勞政機關(單位),建立遊民安置輔導體系,並定期召開遊民輔導聯繫會報。」
某市遊民輔導收容自治條例
第2條「本自治條例所稱遊民,指流浪(落)街頭孤苦無依或於公共場所行乞必須收輔導者。」
第4條「遊民之處理,依下列分工辦理:一、遊民之身分調查、家屬查尋、違法查辦及協助護送等由本府警察局辦理。二、遊民之安置、諮商、輔導、救助、送醫」返家及其他協調事項,由本府社會局辦理。三、遊民罹患疾病之診斷、鑑定、醫療由本府衛生局所屬公立醫院及私立區域以上醫院辦理。」
【破題解析】
第一小題考針對行政事實行為,得否提起行政救濟?行政訴訟類型為何?(一般給付之訴)又,請求權基礎為何?(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權?要件為何?)
實務上所承認「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之要件
①須被告機關之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處分或其他高權行為)違法,或行為時合法,嗣因法律變更而成為違法者
②直接侵害人民之權益
③該侵害之狀態繼續存在,且有除去回復至行政行為前狀態之可能
④被害人對於損害之發生無重大過失
第二小題則考實體法問題,也就是討論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此時必須探求法條規定內容,並且把重點放在正當法律程序。
【101高大法研第四題】
◎某市立公園管理處甲,因其所管理之公園常出現很多遊民,遊民時常佔據公園的椅子、桌子,且滯留於公園廁所或其他建築物,造成髒亂與滋擾,甲遂以冷水噴灑遊民予以驅趕,效果不錯,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以法學觀點論述甲之行為是否合法或適當?
(二)倘若遊民不服,其救濟之途徑為何?